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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仲裁基本常识?

来源:贵州疆道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5-09 浏览次数:830次

民事诉讼和仲裁基本常识

一、民事诉讼和仲裁是什么

1、民事诉讼是什么

民事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民商事纠纷的活动,俗称打官司。

2、仲裁是什么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民商事纠纷的活动,仲裁机构俗称第二法院。    


二、民事诉讼和仲裁做什么

1、民事诉讼做什么

能做什么: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不能做什么: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仲裁做什么

能做什么: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书面方式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仲裁协议可以在纠纷发生前事先达成,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

不能做什么:(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2)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适用于《中华人

三、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差异

1、公信力

民事诉讼:国家公信力作为保障。

仲裁:积极追求公信天下。因为没有公信力,就没有人愿意选择仲裁,仲裁就失去生命力,公信力是仲裁的命门。

2、自愿性

民事诉讼: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一方当事人选择诉讼,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拒绝。

仲裁:只有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同意才能选择仲裁,只要双方同意,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可以选择是否开庭审理或者开庭审理的形式。

3、便捷性

民事诉讼:尽量做到方便快捷,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加之有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等程序,很难确保方便快捷。

仲裁:方便快捷,仲裁审理程序灵活简便,一裁终局,仲裁员不受员额限制,缩短了纠纷解决时间。

4、保密性

民事诉讼:一般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网上公开,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商业信誉、个人隐私。

仲裁:不公开开庭审理,裁决书不在网上公开,能保密。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商业信誉、个人隐私。

5、专业性

民事诉讼: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以及员额选拔,另有审判委员会把关,法律专业素养值得信赖。   

仲裁:仲裁员从八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及各个领域的专家中选拔,另有专家委员会把关,法律专业素养和行业专业素养均值得信赖。

6、亲民性

民事诉讼:尽量做到亲民,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很难做到对每一个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亲切热情。

仲裁:可以做到笑脸相迎、端茶让座、热情办事、亲切道别。

7、执行性      

民事诉讼: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生效裁决书或调解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可执行方面与民事诉讼并没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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